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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中心2008年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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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微信扫一扫 2008-01-08 00:00 {{clickNum}}

    北京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中心是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中心设主任1名,其它工作人员4名。
    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我市中医药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事务性工作,收集国内外及台港澳地区有关中医药方面的学术信息,开展有关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中医药方面的对外宣传工作,主办或承办有关国际会议和展览会。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试行)(京卫人字[2006]7号)》的通知”精神,我中心按照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拟于2008年度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
    2、招聘对象限于2008年统招统分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国际交流、传播、新闻及相关专业,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
    3、具有熟练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具有大学英语六级(CET-6)及以上水平;
    4、熟练操作常用办公软件,工作认真踏实,有较强交流沟通能力;
    5、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强;
    二、报名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08年1月30日至31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北京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中心(东城区美术馆后街小取灯胡同5号103室)。
    3、相关要求:报名本人需持身份证或户口薄、简历、毕业证书、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2008年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学历证书,英语等级证书。以上证件均需看原件,交复印件。简历上贴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报名及招聘人员资格条件审核工作由本单位招聘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按1:3比例确定符合条件人员。
    三、考核时间、方式及备案
    1、考核时间:2008年2月20日上午9:00?11:00;如有变化,以书面通知为准。
    2、考核方式:按1:3的人员比例由本单位招聘人员领导小组进行面试考核,应聘者自我介绍5分钟,由招聘人员领导小组进行提问。
    3、考核内容:中医药对外交流政策、外语、专业及综合素质。
    4、考核地点:北京市中医局二楼会议室。
    5、备案: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人事处备案。
    四、体检与聘用
    1、体检: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费自付。
    2、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由拟聘对象我中心签订聘用合同,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期满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档案由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工资待遇按北京市人事局文件规定执行。

来源: http://www.bjwsrc.cn/hhrnew/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7&id=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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