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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第二批科研助理招聘启事

转载 北京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3-08-09 00:00 {{clickNum}}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 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关心支持毕业生,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我校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和“双一流”建设需求,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现面向2023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高校工作,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2.应届毕业生须为非定向,不接受定向生、委培生申报。

  3.符合所申报岗位的相关要求。

  二、招聘岗位

相关岗位具体招聘信息及要求,请登陆北京中医药大学招聘网(https://hrzp.bucm.edu.cn:8080/zp.htmlhttps://www.bucm.edu.cn/zpqs/82620.htmhttps://www.bucm.edu.cn/zpqs/82620.htm#/channel/02)查看。

  三、招聘程序

  1.接收简历

应聘者登陆https://hrzp.bucm.edu.cn:8080/zp.htmlhttps://www.bucm.edu.cn/zpqs/82620.htm#/channel/02进行注册(注册时,“岗位类型”请选择“政策性助理”),逐项填写完成简历信息后,务必按要求在“简历附件”中上传附件材料(请点击“我的简历-预览”按钮,翻至最后一页,按照附件材料目录顺序上传)并应聘岗位,每人可应聘2个岗位。在简历中体现的学术成果、科研经历、所获奖励及荣誉等,须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接收简历时间截至2023年8月24日。接收简历期间只接收招聘网的网上应聘申请,所提交的应聘申请信息及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考核

  各设岗单位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参加考核。考核要求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4.审定

  考核结果经设岗单位审核后报送至科技处审定。

  5.体检

  设岗单位总体协调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个人负担。

  6.公示

  由科技处进行公示。

  7.签约

  体检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签约手续。

  四、岗位待遇

  应聘者被录用后,与各设岗单位及科研团队(项目)签订服务协议,以协议规定为准按月发放标准劳务性费用(含国家规定的相关保险及税费等),具体由聘用双方协商确定。学校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五、应聘问题的说明

  1.此次最终录用人员为编制外用工,不解决北京常住户口。

  2.被录用后与各设岗单位及科研团队(项目)签订的服务协议聘期最长不超过两年。

  3.担任科研助理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户籍、档案可留存在毕业院校。服务协议期满,其户籍、档案按照毕业院校有关规定办理。

  4.科研团队(项目)拟聘的科研助理应与科研团队(项目)负责人无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各单位拟聘的科研助理应与设岗位负责人(正副职)无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师生关系。

  六、联系方式

  招聘网站使用问题请联系:张工

  邮箱:bucmrenshigcs@163.com

  招聘岗位相关问题请联系招聘系统中各岗位联系人。

  学校主页:www.bucm.edu.cn

  我们热诚期待您的加入!

 

来源: https://www.bucm.edu.cn/zpqs/826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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