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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医院招聘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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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微信扫一扫 2008-03-11 00:00 {{clickNum}}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医院位于天津市宁河县境内,隶属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二级合格医院,现有床位105张,设有内科、外科、传染科、中医理疗、口腔、五官、药械、检验、影像等科室,并下设四个监狱卫生所,是一所功能比较齐全的二级医院。 
一、招聘对象
    检验专业2人、医学影像专业1人、护理专业10人、临床医学2人。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合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监狱医疗工作,具备胜任招聘岗位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能; 
    3、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大专以上学历(护理专业中专以上); 
    5、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 
三、报名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08年3月15日至25日网上投递简历,邮箱地址:83508019@sohu.com
2008年3月26日至27日现场报名,地点:清河分局驻京办事处二层会议室(丰台区马家堡路角门14号院7号楼,14路公共汽车总站南150米,富卓苑小区门口)。 
    2、相关要求:报名本人需持:身份证或户口薄、简历、毕业证书、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2008年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以及招聘岗位中要求的相关证件: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以上证件均需看原件,交复印件。简历上贴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四、考核时间、方式及备案 
    1、考核时间:2008年4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内容:按1:2的人员比例由院领导、专家组进行面试考核,应聘者自我介绍3分钟,由院领导、专家组成员进行提问,包括专业及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3、 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结果。 
五、体检与聘用 
    1、体检:拟聘用人员由我院组织体检。 
    2、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由拟聘对象与医院政治处签订合同。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三个月,期满由用人科室及政治处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档案由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工资待遇按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米纪平 联系电话:010-83508019
来源: http://www.bjwsrc.cn/hhrnew/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7&id=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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